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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於揚實習生王慧星文圖    
  閱讀提示|為助興廟會,周口太康縣72歲的男子賈某學幫人燃放煙花。不料,煙花在燃燒中發生側倒,致使一名正在玩耍的3歲幼童當場死亡。昨日,大河報記者從太康縣人民法院獲悉,賈某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。
  【慘劇】煙花引燃後突然歪倒
  每年的4月29日至5月4日,太康縣大許寨鄉台集村都要舉辦廟會,其間,該村聘請戲班子、腰鼓隊等到場助興,還會有人燃放煙花,吸引不少村民前來觀看。
  今年4月29日上午10時許,台集村3歲男孩明明(化名),跟隨打腰鼓的奶奶在廟會集市上玩耍。此時,72歲的老翁賈某學在廟前一堆磚瓦旁的空地上,幫別人點燃了煙花。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,煙花引燃後突然歪倒,禮彈朝東南方向正在玩耍的明明射去。
  “一聲巨響後,我聽見身後有個小孩喊了聲‘奶奶’。”目擊者高大媽說,她扭頭往回看,只見明明已經倒在地上。隨後,明明的奶奶抱起孫子拼命朝村診所跑去,但經醫生檢查,明明已沒了生命體徵。
  接到報料後,大河報記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,在一位婦女的帶領下,記者在事發現場附近找到了一個燃放後的禮花紙筒,外包裝背面分別標有燃放說明和警示語。
  【事後】七旬老漢被判刑
  事發後,賈某學因涉嫌“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”,當天被太康縣公安局刑拘,5月14日被該縣公安局執行逮捕。今年6月23日,太康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  太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賈某學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時,因疏忽大意未按燃放說明對煙花爆竹進行加固、固定,致1人死亡,以“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判處賈某學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。   
  太康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支書告訴記者,近幾年農村燃放煙花的現象很普遍,甚至成為鄉村“流行元素”,燃放時稍有不慎就會釀出禍端。當地民警提醒,在選擇燃放場地時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、加油站、煙花爆竹銷售攤點等特殊區域。“點燃後,觀眾要與煙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不能靠得太近。”
(原標題:一枚歪倒煙花帶走一條小生命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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