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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蘭州市統一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——
  涉及11種情形的文件應廢止或修訂
  每日甘肅網-西部商報訊(首席記者丁煒娜)為了加強源頭治理,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,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,蘭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,違反政企分開、政事分開、政府與市場分開有關原則的等11種情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均在清理之列。
  記者瞭解到,清理範圍包括2013年9月1日前制定並仍在實施的所有行政規範性文件。行政規範性文件有下列11種情形之一的,應予以廢止或修訂:與現行有效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國家、省、市有關政策要求不一致或有衝突的;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國家政策或者上級機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已經被代替或明令廢止的;調整對象已經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經實現,繼續施行已明顯不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;不適當地限制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,或不適當地增加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義務的;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、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收費事項的;違反科學化、民主化、規範化的行政集體決策機制和制度要求的;違反政企分開、政事分開、政府與市場分開等有關原則的;違反行政權力應當與行政責任緊密掛鉤、應當與行政主體利益徹底脫鉤原則的;違法設定市場準入條件、地區封鎖、行業壟斷等含有地方保護、行業保護內容的;不符合《通知》和《蘭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等規定的及其他應被廢止或修訂的情形。  (原標題:蘭州市統一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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